2020年度四川省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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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35
第四部分 附件 38
附件1 38
附件2 45
第五部分 附表 6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7
二、收入决算表 67
三、支出决算表 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6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7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4、制定乐山大佛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
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
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打好扩容提质“攻坚战”,展现景区人的时代作为
面对疫情洪水突如其来的严峻考验,坚持扩容提质不停步,全体景区人“5+2,白+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所有重点项目时间不差一分、质量不差一毫、标准不降一丝圆满完工亮相,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一是顶层设计呈现新高度。新一轮景区总规修编通过省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核准,“十四五”总体文旅策划及概念性设计方案完成编制并通过初审,共规划重点项目80个、总投资达600亿元,景区跻身“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行列目标可期。二是项目建设呈现新速度。“景点变景区”大佛文化广场、“夜游三江”升级版、S104复线猫猫冲至大石桥道路环境提升、北入口停车场新建、老乐五路改造、景区道路杆管线入地等15个重点项目顺利完工,核心景区叠翠堂、璧津楼、集凤楼项目即将完工,老景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焕发出蓬勃生机。特别是大佛文化广场的建成彻底改变了景区旅游格局、有效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成为乐山旅游形象的新代言,受到市民和游客的热烈追捧。三是环境整治呈现新力度。山上共搬迁居民219户,岛上共搬迁居民722户,水上完成全部27艘游船整合。特别是凤洲岛、麻浩渔村搬迁工作以及水上游船整合工作的完成,实现了景区人长久以来夙愿,为景区未来蓝图的实施扫清了历史障碍。四是智慧文旅呈现“新广度”。监控探头总数达到380个,语音广播系统达到74处,实现景区实时监控、语音提示全覆盖。门票网络预约系统国内领先,作为四川省景区先进代表在国家文旅部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汇报。嘉州全域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数字大佛”全域旅游示范区相继启动实施,抢占国内数字文旅发展高地。
2、打好文化遗产“保卫战”,展现景区人的历史担当
面对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要求,坚持保护第一不动摇,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大手笔、高规格,织密保护法网、完善保护机构,提升保护措施、上马保护项目,开创遗产保护新时代里程碑。一是架构“一法两规”更严保护体系。乐山大佛首部遗产保护法规《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及《乐山大佛·灵宝塔保护规划》、《柿子湾崖墓保护规划》正式发布实施,让遗产保护步入法制轨道。二是构建“一院一地两联盟”更高保护机构。与四川省文物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共建乐山大佛石窟研究院并升格副处级,成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南方石质文物保护基地,发起成立巴蜀世界遗产联盟、巴蜀石窟文化旅游联盟,保护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实施“一下两上”更佳保护措施。恢复“下凌云,上九曲”古观佛线路,同时新建后栈道贯通南北,形成“凌云栈道下,九曲栈道、后栈道上”的新观佛线路,减少游客拥堵对乐山大佛及其周边文物的影响,并让九曲栈道这一与乐山大佛同时期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四是上马“三抢险两维护”更多保护工程。及时启动实施北门临江摩崖石窟,乌尤寺大雄宝殿、麻浩崖墓博物馆固坡三大抢险排危工程,并开展乐山大佛日常保养维护两次,有效确保了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
3、打好管理救灾“纵深战”,展现景区人的情怀温度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洪水等灾害,以及森防灭火新形势、新要求,结合5A对标整改提升等工作,一手抓管理服务,一手抓抗灾自救,于点滴中体现出景区人的家国情怀和社会温度。一是让安全“稳若磐石”。针对地质安全、水上安全、消防安全等景区安全管控重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年共开展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大整治23次,排查整改隐患130处。针对景区存在森林火灾高风险,严格落实中央、省市要求,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指挥部,全面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行动,并投入20万元完成核心景区火焰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针对洪水、火灾、地震、公共卫生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全年共开展应急演练5次,以抓实各项安全工作铸就景区平安长城,全年景区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特别是今年“8.18”特大洪水期间,景区上下众志成城、抗洪救灾,共疏散转移游客群众300余人,实现了“零伤亡”。景区公安分局被表彰为四川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先进集体,景区嘉定坊管理处党支部被表彰为乐山市防汛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让疫情“花开雾散”。坚决执行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命令,及时于1月24日—3月23日关闭景区,并喊响“景区关闭,工作不停”的口号,一边组织干部职工苦练内功,一边抽调干部职工六批次共323人支援参与市中区一线疫情防控,积极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后,率先在全国景区中实施总量控制、分散游览、网上预约等措施,顺利经受住了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大假考验,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的充分肯定,同时相关经验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宣部《学习强国》等国内主流媒体报道。三是让环境“美上加美”。结合“双创”工作,持续推进景区环境美化提升,增加垃圾桶186个、补栽绿化18万平方米,并将八仙洞、篦子街、九峰三个居民生活集中区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工程,持续改善麻浩河、凌云河水质。完成景区旅游执法体制改革,由市中区统筹整治旅游乱象,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投诉、处理一般投诉43件并同比下降2.41%,重拳查处涉旅违法案件8起、行政拘留5人,未出现一起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四是让服务“暖如春风”。依托“大佛先锋”志愿服务,推动景区服务再升温,积极探索和完善“党建+团建”、“景区+院校”、“动态+常态”三大模式,实现志愿服务全覆盖、常态化,让景区干部职工真正成为游客最陌生的熟人、最知心的友人、最贴心的亲人,受到国家文旅部的充分肯定。
4、打好旅游恢复“抢摊战”,展现景区人的锐意进取
面对疫情常态化对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紧盯旅游业恢复开放时机,采取“惠民盘活、活动激活、网络炒活、交流带活”四大措施,快速抢滩占领国内旅游市场,当好全市旅游经济恢复马前卒。一是惠民盘活。向全国医务工作者、乐山市民以及重庆、贵州等景区主要客源地市民推出大幅度优惠政策,有效盘活景区游客存量,实现景区旅游的快速恢复。二是活动激活。借助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旅大会、世界研学旅游大会等重大活动的在乐举办,发布“大佛印象”系列新品,推出首支旅游形象歌曲《佛语·守望彼岸》,引导媒体聚焦景区、报道景区、宣传景区,实现景区社会热度的快速升温。三是网络炒活。针对不同年龄层游客群体,推出“云游大佛”网络研学、网络直播、网络游览等系列网络活动,不断拓展潜在客源市场,为疫情过后旅游市场恢复性增长打牢基础。四是交流带活。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大峨眉旅游营销联盟、“成绵乐高铁”旅游联盟以及浙江四市的旅游互动合作,与华山景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互推旅游线路,同时持续扩大国外朋友圈,与柬埔寨吴哥窟景区洽谈缔结友好景区,通过交流整合力量全力带活景区旅游。
5、打好国企培育“主动战”,展现景区人的境界气魄
面对新时代旅游发展新趋势,坚定不移推动国企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成为景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撑。一是壮大资产。支持并帮助大佛旅投集团将白天水上旅游项目经营权转让费用作为资本金注入,助力集团发展壮大。2020年,集团资产总额达到40.3亿元、同比增长55%。二是壮大资本。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投入,并积极探索融资新途径,2020年成功发行专项债券3笔,实现“双入库”专项债项目6个,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7个。2020年,集团完成融资9.964亿元、投资15.01亿元。三是壮大产业。支持大佛旅投集团依法取得水上旅游项目、电瓶车项目、花湖湾2号停车场经营权。支持集团持续做大做强“大佛印象”文创品牌,新推出“载酒亭”“笋来乐”等新品文创,连续第三年获得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金奖。2020年,大佛旅投集团实现营收2.37亿元、同比增长196%。四是壮大合作。支持大佛旅投集团引入国内知名文旅企业,现已与希尔顿酒店、四川根石文化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投资达35亿元。
二、机构设置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能局和部门9个,执法部门3个,片区管理机构2个,事业部门5个,由四川省乐山市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级)统一核算。纪检监察和直属机关党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0922.7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611.07万元,下降33.65%。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单位工程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08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76.33万元,占52.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0万元,占47.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47万元,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090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5.58万元,占12.51%;项目支出18293.58万元,占87.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13.2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579.75万元,下降31.42%。主要变动原因是受疫情及8.18洪灾影响,门票收入减少,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本年无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维修减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17%。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539.86万元,下降46.65%。主要变动原因是受疫情及8.18洪灾影响,门票收入减少,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本年无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维修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9.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万元,占0.18%;交通运输支出(类)23.73万元,占0.22%;其他支出(类)50万元,占0.4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8984.99万元,占82.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0万元,占1.47%;节能环保支出(类)165.21万元,占1.51%;农林水支出(类)1.94万元,占0.02%;债务付息支出(类)1503.29万元,占1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909.16万元,完成预算99.96%。其中: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 支出决算为8969.99万元,完成预算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资金结转4.1万元至下年。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73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03.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5.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26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占1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6万元,占81.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3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把控因公出国(境)审批关,减少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41万元,下降38.1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1.53万元,下降25.08%。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旅博会、文物保护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0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旅博会嘉宾一行0.52万元,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相关接待0.79万元,文物保护、遗产研究等相关接待0.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1.87万元,外事接待5批次,80人,共计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柬埔寨驻华大使参赞。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0.26万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采购、食堂外包服务采购、保洁及电工服务采购、景区无线WIFI技术服务项目、北门广场建筑景观工程、八仙洞垃圾站及厕所改建工程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铁牛门公益性渡口补贴项目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良好,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对企业公益性项目补助”“禁止开发区补助”“景区保护与发展”“寺庙维护和三峰管理”“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货物采购”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对企业公益性项目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15万元,执行数为257.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65%。通过项目实施,加快了景区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景区更有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因疫情影响,景区收入下降明显,导致预算完成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大佛旅投集团的项目补贴和经营补贴继续按时拨付,支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景区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
(2)禁止开发区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5万元,执行数为85.6万元,完成预算的51.88%。通过项目实施,全年,景区范围内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有效保护景区松林资源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上级部门下达资金不及时导致项目预算完成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经费投入,有效保护景区松林资源安全。
(3)景区保护与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491万元,执行数为44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先后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2020 年度四川省文化和自然遗产活化利用最佳案例等殊荣;景区文旅新项目“夜游三江·夜游凌云山”荣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十大新地标”,文旅新街区嘉定坊入选四川首批“文创集市”。发现的主要问题:受疫情影响,旅游人次和收入均出现下降。下一步改进措施: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努力促进景区旅游人次和收入的增长,继续做好景区保护和发展项目,不断提升景区旅游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景区旅游形象和知名度。
(4)寺庙维护和三峰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0万元,执行数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乌尤寺僧众生活有保障,宗教活动正常开展,按文物保护要求,日常零星维护正常开展,乌尤山环境得到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受疫情影响,今年财政困难,财政资金拨付不够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门票分成继续按时拨付,确保寺庙正常支出和宗教活动正常开展,不断提升乌尤寺品质。
(5)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货物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大佛景区重点文物不受无人机攻击,保障了中外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吸引了更多游客到大佛景区旅游观光。发现的主要问题:受疫情影响,今年财政困难,财政资金拨付不够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巡察维护,对设备周边茂密树木进行修剪,确保设备发挥最佳的侦测与打击效果,切实保障景区文物和中外游客安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对企业公益性项目补助””禁止开发区补助”“景区保护与发展”“寺庙维护和三峰管理”“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货物采购”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对企业公益性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禁止开发区补助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景区保护与发展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寺庙维护和三峰管理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货物采购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捐赠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指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指反映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指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5. 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 指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 指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 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 指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1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指反映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能局9个,执法部门3个,片区管理机构2个,事业机构5个。纪检监察和直属机关党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4、制定乐山大佛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
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
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编人员179人,合同制人员266人,退休人员211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26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收入总额为208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76.3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0000万元,其他收入9.47万元。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2090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2615.58万元,项目支出18293.5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市级部门预算及决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预算基础信息的更新、项目库报送;准确编制预算,及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绩效目标填报完整合理;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准预算执行。
1、按规定及时分配省级财力专项预算。
2、按上级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执行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3、按上级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科学准确预测非税收入全年完成情况,做好已编制预算项目执行评估,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调整和中止不再执行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推动支出结构实现动态优化。
4、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观念,从严进行审核安排,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引导和规范全委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网络办公,促进办公低碳化,充分利用现在网络技术,通过OA等方式进行文件处理及传送文件资料,尽量减少文件印发。注重日常节俭,养成节约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及时关闭电脑、复印机等用电设备。
5、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管理。强化公车管理,建立建全公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把车辆使用、车辆维修及车燃费等审批环节,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彻底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严格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和改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实行接待规范化管理,接待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把关,严格按程序和接待标准执行,严格掌握接待范围和控制高档消费。对一般公务接待坚持机关食堂就餐,对重大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消费制,确保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超过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全年“三公经费”支出9.03万元。
(二)结果应用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按规定做好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2020时归还政府债券利息支出1503.29万元。
2、非税收入执行。按规定标准和征收方式执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将收入上缴财政,2020上缴金额为79354.25万元。
3、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乐山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与政府采购预算一致。
4、资产管理。按规定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将国有资产纳入系统;全面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及时上报国有资产,并保证了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5、内控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财务核算和开展会计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健全内控管理制度,2019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厉行节约制度,管理制度依照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相关管理制度得到认真执行。
6、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7、绩效评价。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树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理念,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以财政绩效考核的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内容进行评价考核,对编制绩效预算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8、依法接受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完成自查自纠,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同时明确了财务监督机制,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和外部监督制度相结合,依法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以上各项指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202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良好。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
1、发展任务重,资金缺口大。为迎接国家五A级景区复检,必须做好“扩容提质”、“景城一体”、“全域旅游”三篇文章。景区承担的“扩容提质”挂图作战项目共8个总投资约50亿元,加上景区门票价格下降、承担政府统筹支出等因素影响,仅靠景区自身资源难以平衡项目投入。
2、债务余额较大,偿债能力不足。景区目前债务余额为39618.51万元,资产负债率较高,特别是2022年11344万元、2024年9520万元,这几年当年还债数额接近支出预算的50%,运转将十分困难。
3、疫情对景区旅游发展带来严重的冲击。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景区山门票收入减少了6369.62万元,同比减少了40.5%。
(三)改进建议
开源节流,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拨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匹配相关资源支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借新还旧”缓解偿债压力;向市政府申请减少市级财政部门统筹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减轻景区“疫情”冲击的负面压力;坚决减少非必要性支出,全力以赴做好景区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三保”工作。
附件2
对企业公益性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2020年大佛景区管委会对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佛旅投集团)经营项目资金补助总计257.31万元,主要是对企业承担的公益性经营项目进行补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主要包括麻浩河绿化美化工程项目监理费12.24万元、中央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万元、旅博会经费9.34万元、南游客中心项目疫情防控专项经费50万元、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23.73万元、购买景区责任险补助30万元、经营补贴13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文件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大佛景区管委会按照年初预算,将以上资金拨付给大佛旅投集团。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由大佛旅投集团用于对应项目,主要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发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兴市,全面融入全省“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努力实现大佛景区更有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做大做强大佛旅投集团,保证公司基本现金流量,为景区项目建设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就是评价专项的补助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对象为2020年大佛景区管委会拨付的经营项目补助资金257.31万元,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防疫工作的有序保障。
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持续,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
客观公正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公正评判法、因素分析法。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市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立个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管委会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评价体系,通知大佛旅投集团提供材料;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评价结果和最终评价结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对大佛旅投集团的经营情况进行调研,检查麻浩河项目监理费支付情况,查看南游客中心项目防疫物资购买和使用情况等。
综合评价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20项目是按照大佛旅投集团实际支付金额、省级文件审批补贴金额纳入财政预算,按实拨付给大佛旅投集团。
(二)项目过程情况
麻浩河绿化美化工程项目监理费由大佛旅投集团根据合同按程序支付;中央文化人才专项经费按规定支付给公司扶贫人员;旅博会项目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动当地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南游客中心项目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用于该项目防疫物资采购;其他经营补贴专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
(三)项目产出情况
大佛旅投集团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项目建设正常推进,防疫工作有序保障。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大佛旅投集团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大佛管委会对公司的项目补贴,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量,减少了企业亏损,缓解了公司经营负担。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主要问题
受疫情影响,今年财政困难,财政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二)相关建议
对大佛旅投集团的项目补贴和经营补贴继续按时拨付,支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景区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
2020年禁止开发区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切实保护景区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控制好景区松材线虫病疫情,根据中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乐山市市中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乐山市中区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景区范围内松树进行全覆盖打孔注药。
2、主要内容。对景区约4万株松树进行全覆盖打孔注药。
3、实施情况。按照《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管委会将景区禁止开发区补助项目纳入年初预算。资金使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安排。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乐山大佛景区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
阶段性目标:确保乐山大佛景区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就是评价专项的补助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对象为2020年财政拨付的景区禁止开发区补助项目资金,共计165万元资金,评价范围包括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持续,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
2、客观公正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公正评判法、因素分析法。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市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立个性指标,详见附表。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管委会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评价体系,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评价结果和最终评价结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对景区禁止开发区补助项目情况进行调研,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综合评价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按照《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过程情况
按照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的相关要求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对景区约4万株松树进行打孔注药。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全年,景区范围内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
(四)项目效益情况
全年,景区范围内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有效保护景区松林资源安全。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主要问题
因景区松林资源丰富,防控经费不足。
(二)建议
进一步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防控的经费投入,有效保护景区松林资源安全。
2020年景区保护与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景区管理和运营工作,为游客提供温馨、舒适的高品质游览场所,为游客提供高水平、高质量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销活动,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克服老景区弱势,力争实现全年旅游人次增长。
2、主要内容。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实现全年旅游人次增长。目标2:做好景区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为游客提供温馨、舒适的高品质游览场所,为游客提供高水平、高质量服务;乐山大佛胸腹部开裂残损区域抢救性保护前期研究及勘察设计,提交《乐山大佛胸腹部开裂残损区域抢救性保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呈报国家文物局,等待批复;乐山大佛窟右侧(九曲栈道)岩体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择机开展地勘和稳定性评估;乐山大佛附属造像窟龛保护前期勘察研究,开展科研;完成东坡楼及博物馆中庭临展展陈项目的设计施工等;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大佛博物馆展陈提升文本设计等,扩大博物馆影响力,丰富景区旅游内涵;景区文物保护维修以及基础设施改造等。
3、实施情况。按照《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管委会将景区保护与发展项目纳入年初预算。资金使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安排。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提升景区旅游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提高景区旅游形象和知名度。
阶段性目标:努力实现全年旅游人次增长;为游客提供温馨、舒适的高品质游览场所,为游客提供高水平、高质量服务;提交《乐山大佛胸腹部开裂残损区域抢救性保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呈报国家文物局,等待批复;完成东坡楼及博物馆中庭临展展陈项目的设计施工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就是评价专项的补助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对象为2020年财政拨付的景区保护与发展项目资金,共计4491万元资金,评价范围包括营销宣传、文物保护、环境保护、2020年文旅大会、景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持续,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
2、客观公正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公正评判法、因素分析法。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市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立个性指标,详见附表。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管委会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评价体系,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评价结果和最终评价结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对景区保护与发展项目情况进行调研,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综合评价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按照《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过程情况
按照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的相关要求开展营销宣传、文物保护、环境保护、2020年文旅大会、景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等活动。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全年,景区共接待游客 199.68 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 2.5 亿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先后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2020 年度四川省文化和自然遗产活化利用最佳案例等殊荣;景区文旅新项目“夜游三江·夜游凌云山”荣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十大新地标”,文旅新街区嘉定坊入选四川首批“文创集市”。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主要问题
受疫情影响,旅游人次和收入均出现下降。
(二)建议
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努力促进景区旅游人次和收入的增长,继续做好景区保护和发展项目,不断提升景区旅游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景区旅游形象和知名度。
2020年寺庙维护支出、三峰管理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寺庙维护支出、三峰管理支出项目,包括乌尤寺门票分成支出(寺庙维护支出)和三峰管理支出两个部分,以下分别自评。
寺庙维护(门票分成)支出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按照2004年省政府关于整合乐山大佛、乌尤寺旅游资源,实现一票制的要求,2010年市委领导专题协调处理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与乌尤寺门票分成问题,形成《议事纪要》,乐山大佛景区每年按议事纪要拨付门票分成给乌尤寺。
2、主要内容。自2014年后,如无政策调整,则按照2014年标准执行(即管委会应按450万元/年拨付给乌尤寺),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办法执行。
3、实施情况。按照2014年《议事纪要》执行。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管委会每年将寺庙维护支出(乌尤寺门票分成)纳入年初预算,每季拨付。资金使用由乌尤寺遵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自行安排,主要用于乌尤寺僧众生活保障、日常维护。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促进景区与寺庙关系和谐,共同促进景区发展,建设国际佛教旅游目的地。
阶段性目标:确保乌尤寺僧众生活有保障,宗教活动正常开展,日常维护正常进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就是评价专项的补助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对象为2020年财政拨付的寺庙维护支出(乌尤寺门票分成),共计450万元资金,评价范围包括僧众生活保障,宗教活动正常开展,日常维护正常进行,乌尤寺的管理水平提升。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持续,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
客观公正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公正评判法、因素分析法。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市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立个性指标,详见附表。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管委会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评价体系,通知寺庙提供材料;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评价结果和最终评价结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对乌尤寺僧众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僧众精神面貌情况,僧众生活保障情况,宗教活动开展情况,日常维护情况。
综合评价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20项目是2014至今的延续,项目决策程序合规,有《纪要》。门票分成每年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给乌尤寺。
(二)项目过程情况
乌尤寺自行保障僧众生活,开展宗教活动,按文物保护要求,开展日常零星维护,改善环境等。
(三)项目产出情况
乌尤寺僧众生活有保障,宗教活动正常开展,按文物保护要求,日常零星维护正常开展,乌尤山环境得到改善。
(四)项目效益情况
1、乐山大佛和乌尤寺旅游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乌尤寺成为景区核心资源之一,景区旅游品质提升。
2、改善乌尤寺整体环境,增强僧众归属感,提升景区和寺庙关系。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主要问题
受疫情影响,今年财政困难,财政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二)建议
门票分成继续按时拨付,确保寺庙正常支出和宗教活动正常开展,不断提升乌尤寺品质。
第二部分三峰管理支出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按照全市“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的发展定位和乐山大佛景区打造“弥勒世界、佛国乐园”,建设国际佛教文化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景区要逐步再现“凌云九峰、峰各有寺”盛景,经管委会和凌云寺双方协商,2017年将丹霞峰、兑悦峰、拥翠峰资产移交凌云寺使用、管理。
2、主要内容。“三峰”资产移交凌云寺使用、管理后,管委会每年补助凌云寺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3、实施情况。按照2017年《关于丹霞峰兑悦峰拥翠峰资产移交凌云寺管理的协议》执行。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管委会每年将三峰管理支出纳入年初预算,每季拨付。资金使用由凌云寺遵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自行安排,主要用于凌云寺“三峰”项目建设。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促进景区与寺庙关系和谐,共同促进景区发展,建设国际佛教文化旅游目的地。
阶段性目标:促进项目建设,三峰逐步形成新景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就是评价专项的补助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对象为2020年财政拨付的三峰管理支出,共计200万元资金,评价范围包括凌云寺毗卢院、观音殿项目建设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持续,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
客观公正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公正评判法、因素分析法。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市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立个性指标,详见附表。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管委会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评价体系,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材料;实地勘察,对项目实施的数量、质量查验;形成现场评价结果和最终评价结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实地查看凌云寺毗卢院华严殿、叠翠峰观音殿两个项目的建设情况。
三峰项目综合评价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20项目是2017至今的延续,项目决策程序合规,有《协议》。项目经费每年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给凌云寺。
(二)项目过程情况
实施凌云寺毗卢院华严殿装修和叠翠堂项目建设。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丹霞峰毗卢院(原佛国天堂)已开放,叠翠峰观音殿(原叠翠堂)项目正在实施。
(四)项目效益情况
景区扩容提质成效明显,景点毗卢院(原佛国天堂)已开放,成为景区新景点。
“凌云九峰、峰各有寺”盛景逐步呈现,建设国际佛教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正在逐步实现,景区旅游品质进一步提升。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受疫情影响,开工时间延后,同时,寺庙自养收入减少,寺庙自有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工程进度;
2、今年财政困难,财政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二)建议
鉴于宗教建筑的特殊性和“三峰移交”的时效性,寺庙自养收入减少,应建立项目建设长效补助机制。
2020年大佛景区管委会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货物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大佛景区管委会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货物采购项目支出为50000元,为采购合同质保金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2018年,乐山大佛景区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反恐防暴防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四川省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反恐怖重点目标无人机防御工作的通知》(川反恐办发〔201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大佛景区反恐防暴工作,需购置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用于大佛景区反恐防暴,确保景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2、主要内容。2019年底,大佛景区管委会采购一套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采购合同金额为166.28万元。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大佛景区管委会于2019年12月底前付款161.28万元,剩余5万元作为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1年后,于2020年12月支付。
3、实施情况。按采购合同约定事项支付。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大佛景区管委会将5万元质保金纳入2020年年初财政预算,于2020年12月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给货物供应商。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保护乐山大佛景区不遭受暴恐分子利用无人机实施恐怖活动,维护大佛景区社会政治稳定,保护广大中外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阶段性目标:确保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正常运转。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就是评价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对象为2020年财政预算的货物采购质保金,共计5万元。评价范围: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内日常维护正常进行。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持续,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
2.客观公正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公正评判法、因素分析法。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市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立个性指标,详见附表。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管委会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评价体系,提供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评价结果和最终评价结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对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设备进行实地调研、察看,评估设备的正常运转、使用、维护等情况。
综合评价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采购项目决策程序合规,有市政府领导批文、市财政局文件、大佛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决定事项通知》等。
(二)项目过程情况
无人机侦测与打击系统探测定位距离不低于半径3公里,360度全面定位,可同时探测30架无人机,对半径800米范围内的无人机进行有效拦截、打击,驱离无人机返航。
(三)项目产出情况
确保大佛景区重点文物不受无人机攻击,保障中外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吸引更多游客到大佛景区旅游观光。
(四)项目效益情况
1、保护大佛景区不受无人机暴恐攻击,建起景区空中立体防控网,为中外游客打造一流安全的旅游治安环境。
2、推进世界旅游目地的建设,带动乐山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建议加强设备的日常巡察维护,对设备周边茂密树木进行修剪,确保设备发挥最佳的侦测与打击效果,切实保障景区文物和中外游客安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乐山市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决算公开附表.zip